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资金简介
本市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现代生物技术和中药产业的成果转化项目,可从优享受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政策和本市相关产业的有关政策。
二、支持方式
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
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专项贷款,根据转化项目的技术贡献率、高新技术含量、产业政策符合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贴息比率.
1、 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给予贴息5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50%.
2、 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4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40%。
3、 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3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30%。
一、资金简介
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对本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可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转化项目,在已取得银行专项贷款之后,可按本办法规定提出贷款贴息的申请,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
专项贷款是指高新技术成果转为产业化的项目贷款. |